獄中致電外出受限 囚犯申覆核撤懲教守則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8/28 17:30

最後更新: 2018/08/28 17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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獄中致電外出受限,囚犯申覆核撤懲教守則。(資料圖片)

正在獄中服刑的囚犯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,質疑在囚人士於獄中致電外出受限制,認為做法剝奪人權及違憲,要求法庭聲明懲教署工作守則違憲、不合法及越權,要求撤銷有關工作守則。法官則表示若撤銷有關工作守則,即連囚犯於特別情況下須致電予家人之酌情權亦會被撤銷,申請人代表律師確定有關說法。

申請人蔡全新,答辯人為懲教署。申請人代表律師指出,根據懲教署工作守則,只容許囚犯親人每月探監兩次,目前全港多個懲教收押院所亦偏離巿區,並非處於油麻地及旺角局,因此囚犯家人前往探監並非易事,故認為可致電家人對囚犯而言是重要事項。

代表律師指有時囚犯發現家人良久未有前往探訪,或是收到家書後未有回覆,囚犯便希望致電家人問個究竟,希望知道家人患病或是不想再探望他等。代表律師強調一個通電不獨因為掛念家人,而是代表更多事宜。

根據目前懲教署工作守則第56(01)條,囚犯可於特別情況下致電本地或海外親友,包括通知對方轉換監禁院所、申請保釋或獲通知家人或配偶嚴重生病或受天然災害影響。申請一方認為目前的限制是違反《人權法》及《基本法》,要求撤銷有關工作守則。

法官即問及若申請一方要求撤銷工作守則,即目前懲教署運用酌情權予以囚犯於特別情況下使用電話的做法,亦將一同被撤銷,申請一方確定有關說法。法官押後作書面判決。